.
设为首页 | 收藏本站
联系方式

公司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212号创意山5栋19层

电话:028-66713629   66500884

传真:028-80566849   66500884

手机:18628283356 (杨经理)

  18281013583 (熊经理)

邮政:610000

邮箱:541371470@qq.com

网址:www.slddt.com

新闻详情

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金泉解读GB7588-2003第1号修改单

  1. GB7588-2003第1号修改单的情况

依据近年来电梯事故相对较多的情况,应国家质检总局建议,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6月8日在苏州市组织召开了GB7588—2003部分条款复审及研讨会,启动第1号修改单制定计划项目,将下版标准中增加的若干新技术要求中,提前执行其中的三项新的安全保护要求,即层门强度、轿门的开启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。

★修改单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同意;

★修改采用FprEN81-20/50:2013的相应条款;

★修改单为强制性条款;

★修改单延续GB 7588-2003的风格,在编制中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。如: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的制停部件时,对制动器的自监测要求高于欧洲标准对应要求,而且需按照GB/T 24478-2009的要求进行制动器动作试验。

1号修改单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,2016年7月1日起实施,发布之日至实施日期为过渡期,适用实施日期之后的新电梯,具体执行情况的界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规定。

规定1:供需双方于新标准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7月16日(不含)之前首次签订供货、安装正式合同,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的,可以按照原GB7588-2003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(以下简称原版标准)供应电梯产品。

规定2: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(含)之后签订电梯供货、安装正式合同的,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(或实际交货日期)在新标准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(不含)之前的,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电梯产品;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,也可以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。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(或实际交货日期)在2016年7月1日(含)之后的,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。

规定3:符合以上要求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的项目,可能在2016年7月1日(含)之后实施监督检验的,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填写《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》,于2016年6月20日前,一次性报送电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。

2.GB 7588-2003/GB 21240-2007标准修订情况

修改依据:

★GB 7588-2003和GB 21240-2007修订后将改为GB 7588.1-201X和GB 7588.2-201X;

★GB 7588.1-201X与EN 81-20:2014对应,包括曳引式电梯、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电梯的基本要求;

★GB 7588.2-201X与EN 81-50:2014对应,为上述三种电梯设计原则、计算和检验要求。

欧洲新标准融入中国特色:

中国标委会一直跟踪和参与欧洲新标准的编制过程。SAC/TC196累计向CEN/TC10正式提出关于EN 81-20/50的意见和建议共100多项。CEN/TC10在EN 81-20/50:2014中采纳了中国的大部分意见和建议,达到90%。

将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条款写入国际先进标准,从各方面考虑均是最理想的结果。尽管如此,标委会还尽量考虑其他未被欧洲标委会采纳的其他意见和建议,在中国标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国国情,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。

新标准进展情况:

2015年初面对全社会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征求意见;2016年初通过审定;

将在近期上报国家标准委审批;预计2016年底或2017年初发布;发布后有约1年的过渡期;2018年前后强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