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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:维修电梯 物管可以先用钱再报告

9月10日,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,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首次明确了多元化的电梯监管责任主体,并完善了经费使用的保障机制。


管理:使用单位履责


按照相关规定,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而在有物管公司管理的小区,物管公司即是电梯的使用单位,对电梯的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、承担安全责任。


此次出台的《意见》,对物管公司的履责内容进一步做出了详细规定。“首先,物业企业应该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,并坚持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修保养。”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李初元说,目前成都大多数物管公司并不具备电梯维保资质,因此,就应与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。


“这并不表示物管公司就可以对电梯安全袖手旁观。”李初元说,物管公司应根据合同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,包括详细记录和公示每15天一次的维保情况,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企业提出定期检验要求。“如果物管公司‘不作为’,欢迎市民向房管部门投诉。”


监督:电子标签覆盖 信息公开


业主的责任与义务也在《意见》中得到明确。“很多业主觉得小区电梯不是自己家的,维保意识淡薄。”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睿说,事实上,业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,包括按时足额缴纳物管费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,使用电梯时遵守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,监督他人按规定使用电梯,积极参与涉及电梯管理、修理、改造、更新等事务的表决协商,以及监督举报等。


一个亮点是,成都市将在一年内实现住宅电梯安全电子标签全覆盖。“乘客可以通过扫描电梯轿厢内的电子标签二维码,了解本台电梯的基本信息,如电梯维保单位、检验单位、制造单位等。”成都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可说,物管公司还可使用电子标签记录物业人员巡查情况和电梯故障、维修信息。“电子标签还具有自动提示下次维保时间的功能。”


资金:先维修后报告 从快处理


《意见》明确,电梯的日常运行费用,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,而电梯的修理、改造、更新费用,应当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。同时,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。


然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动用,需要通过业主表决签字等一系列程序。在实际运行中,电梯一旦出现影响和危及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,从快处理是最基本的要求。如果此时再进行繁琐的表决程序等,显然不合时宜。“应遵循先维修后完善的原则。”李初元说,业主与物管公司可先行签订房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,紧急情况时,可按预案规定先行使用维修资金,事后再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。


目前,成都已有924个小区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,占全市建立维修资金小区的20%左右,有效解决了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。


同时,为了提高电梯维修效率,成都还将优化议事规则,支持业主以单元(栋)为议事单位,讨论决定本单元(栋)共有电梯的修理、改造、更新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