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日起,《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施行,办法明确要求
商场扶梯口应有专人疏导
8月1日起,我市与全省同步施行《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:新规)。新规明确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应设立专人疏导、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等。
8月11日,记者来到市城区中心商业区一家大型商场时,只见超市内有不少消费者正在购物,商场内的自动扶梯口站有一名工作人员,正在提醒引导消费者正确乘坐电梯。而这只是我市按照新出台的《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,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,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举措。
商场等公共场所电梯
应设专人进行现场疏导
当天上午,记者在市城区中心商业区调查走访发现,一些商场的电梯旁立着乘梯安全的温馨提示;而已经停运的电梯口前放着白底红字的警示牌:扶梯故障,注意安全,并且还将故障的电梯口封了起来,旁边还有工作人员提示顾客走另外的安全通道。
新规第十七条规定: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。同时,设立的专人必须要经过培训。
新规定还要求,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、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.5米/秒的乘客电梯,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,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。
电梯报警装置失效
最高罚使用单位5000元
据介绍,新规还规定: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,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;或者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,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,也会承担上述相同法律责任。
同时,新规明确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,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。明确要求推行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。
据了解,电梯责任险在广东、上海等一些省市已经得到推广,起到了为电梯安全事故“兜底”的作用。